藥品經營資質代辦(藥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從事藥品行業需要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是開設藥房、藥品零售/批發企業必須要申請的資質。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那么經營者如何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條件:
1.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方可申辦;
2.具有開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相符合的專業人員、設施及制度;
3.有兩名以上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醫療器械專業知識,或者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醫療器械技術人員
二、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材料:
1.企業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2.網站域名注冊的相關證書或者證明文件;
3.網站欄目設置說明、收費欄目及收費方式的說明
4.網站對歷史發布信息進行備份和查閱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5.藥品及醫療器械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學立證明或者其專業技術資格Z書復印件、網站負責人身份Z復印件及簡歷;
6.保證藥品信息來源合法、真實、安全的管理措施、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
7.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流程:
1、提出申請:向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籌建申請;
2、遞交材料:遞交與所申請經營類型相關的材料;
3、材料補正:受理部門根據不同情形進行處理,并告知申請單位補正材料;
4、審核階段:審核周期為30個工作日;
5、資質發放:對符合條件的單位發放藥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 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第三十四條:“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但是,購進沒有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除外”
第七十九條:“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醫療機構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從無《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并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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