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流程)-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兩者是一回事。2015年10月1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許可合并為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食品流通許可證。那么食品行業應該怎樣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國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經營者)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健康證明復印件;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經營企業提交);
(八)食品類別申報表;
(九)委托辦理的,提供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十)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時限
許可機關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第四條 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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