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在線起訴蘋果:版權糾紛案爭斗長達9年。一個是全球頂尖的手機生產商,一個是國內知名的數字出版商,兩個在業務上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公司,近年來卻因為版權糾紛頻頻對簿公堂,雙方的訴訟爭斗長達9年之久,至今尚未塵埃落定。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中文在線數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文在線)與蘋果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即認定蘋果公司未經許可,在其App Store提供涉案作品下載服務的行為,侵犯了中文在線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蘋果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6.8萬元。
據了解,《家》《春》《秋》《霧》《雨》《電》(下稱涉案作品)系已故著名作家巴金所著的文學作品。2016年3月2日,巴金繼承人李某林、李某棠分別與中文在線簽訂《授權書》,將涉案作品的數字版權專有使用權(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及著作權的訴訟權利授予中文在線及其關聯公司,授權期限自2016年3月16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
中文在線發現,通過iTunes軟件可訪問蘋果公司經營的應用程序商店App Store,并可下載應用程序“家-巴金批判性長篇小說文學著作”(下稱涉案應用程序),該應用程序中包含涉案作品。中文在線認為,蘋果公司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涉案作品的行為侵犯了其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遂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蘋果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2.9萬元。
對此,蘋果公司辯稱,涉案侵權發生在2016年8月23日,此時其不是App Store在中國的運營商,運營商是蘋果國際經銷公司,故依法不應承擔相應責任;App Store確實對應用程序的內容進行了審核,但是僅針對反動、暴力、色情的合規性審查,對于知識產權不審查,僅要求開發商確認其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作為應用程序商店,已經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據了解,中文在線和蘋果公司的版權糾紛最早始于2011年。當時,中文在線發現蘋果公司App Store內存在大量涉嫌侵權應用程序。公證保全后于2011年12月就二月河、周梅森、海巖等知名作家的16部作品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國內最早起訴蘋果公司App Store侵權的權利人之一。
據介紹,中文在線從成立之初,就在國內率先提出了“先授權,后傳播”的理念,積極幫助作家維權,取得了一系列維權成果,目前已組織維權訴訟上萬起,涉案作品十萬部,已成為權利人維權的重要渠道,也得到了國家權威機構的高度認可。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對平臺服務提供商敲響了警鐘,法院判決蘋果公司承擔36.8萬元的賠償,說明蘋果公司作為App Store的實際控制人,存在對于第三方開發上傳至App Store中的內容把關不嚴的情況,并未對其內容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權利等情形進行實質性審查。該判決提醒平臺服務提供商要加強著作權等權利的保護,尤其是要加強對于第三方上傳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如果只是看重利益分成,而忽視侵權風險,存在審查內容流于形式的情況,最后可能導致侵權,其后果不但要支付賠償金,也會對公司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