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同中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以中外合資經營形式,共同投資設立的經營電信業務的企業。該事項的審查類型是:前審后批型。
外國投資經營電信增值業務呼叫中心許可證申請條件:
申請辦理企業理應遵循《外國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534號)有關規定條件:
1、經營全國性的或者跨地區、自治區、市轄區范疇的基礎電信增值業務的,其注冊資金保底限額為10億元RMB;經營電信增值業務的,其注冊資金保底限額為1000萬元RMB;
2、經營省、自治區、市轄區范圍內的基礎電信增值業務的,其注冊資金保底限額為1億元RMB;經營電信增值業務的,其注冊資金保底限額為100萬元RMB。
3、經營電信增值業務(包括基礎電信增值業務中的無線尋呼業務)的外國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人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
外國投資電信企業經營電信增值業務,除理應遵循以上要求外,還需要遵循電信條例要求的電信增值業務有關條件:
1、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2、有與從業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產和專業技術人員;
3、遵循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求的審查的和特定行業的要求。
4、經營電信增值業務的外國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人理應具有經營電信增值業務的良好業績和經營經驗。
哪些原因會導致外商投資人無法申請辦理呼叫中心許可證?
1、 注冊資金:不符合保底限額要求。
2、 出資比例:外方投資人所占股比不符合規定要求。
3、 申請辦理企業有以下情形也不予申請辦理:
①不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②不屬于外國投資電信企業
③不具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息或者能力
④申請辦理省內呼叫中心經營業務,而注冊地不在本省
4、申請辦理電信增值業務的外方主要投資人,不具有經營電信增值業務的良好業務和經營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