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電信業務審批材料及條件。國內作為互聯網用戶居多的城市,吸引著各國的互聯網企業,但是國內互聯網市場開放程度有限,并且特殊領域只限國內人進入,導致外商投資互聯網企業,面臨嚴峻的挑戰,為了更好的幫助外商投資互聯網企業,大通天成小編為您整理了外商投資電信業務審批材料及條件。
一、什么是《外商投資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
1.企業從事增值電信業務
2.企業股份中含有外資成分
以上共同具備,企業在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時,前提需要先取得《外商投資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2001年1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33號公布 根據2008年9月1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二、申請外商投資審定意見書需要申請企業準備什么材料?
1.申請企業必須使用大陸服務器,網站要提供ICP備案。
2.申請企業的完整的股權結構圖
3.中方企業的執照副本的彩色掃描件
4.外商投資企業的執照副本彩色掃描件
5.外商投資企業的從事電信業務的經驗證明文件
6.中方企業公司名下三個人三個月社保證明
7.中方企業申請公司的章程調檔彩色掃描件
三、外商投資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申請材料:
1.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申請表。
2.項目建議書。
3.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公司章程(加蓋工商局檔案查詢章的原件)
5.完整詳細的股權結構圖(法人簽字并公司蓋章)及相關證明
6.中、外方投資者的有關證明材料
7.外方主要投資者電信業務運營經驗證明材料
8.電信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申請條件:
(一)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經營全國的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2.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無線尋呼業務除外)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49%。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包括基礎電信業務中的無線尋呼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
(二)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是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符合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慎的和特定行業的要求。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是指在全體中方投資者中出資數額最多且占中方全體投資者出資總額的30%以上的出資者。
(三)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在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取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3.有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4.有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是指在外方全體投資者中出資數額最多且占全體外方投資者出資總額的30%以上的出資者。
(四)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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