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商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申請所需資料
1、新建、改建、擴建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生產經營場地使用證明或房產證明(書)。
3)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和詳細的加工工藝簡圖、衛生設施設備布局圖。
4)產品原料、配方、產品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
5)產品執行標準(GB或QB),產品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及評價報告(近期報告最長不超過年)。
6)衛生監督機構要求申報的其他資料。
2、新建、改建、擴建的餐飲業(含集體食堂)
1)法定代表人或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或房產證明(書)。
3)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衛生設施、設備布局。
4)生產經營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5)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6)衛生監督機構要求申報的其他資料。
3、批發、零售經營食品企業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從業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3)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4)所銷售的食品提供廠方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4、新建、改建、擴建的飲料(含直接飲用水)企業
1) 法定代表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生產經營場地使用證明或房產證明書。
3)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衛生設施、設備布局,工藝流程圖。
4)生產經營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5)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6)衛生監督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過程的注意事項
1、所有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排列,使用A4紙,文字以宋體小四號打印,并逐項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申請單位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單位補正資料后符合要求的可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4、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審查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但需將延長理 由告知申請單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依法需要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衛生行政許可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