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是指由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內部審計是和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列的三種審計類型之一。
外部審計,是指獨立于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以外的國家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以及獨立執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進行的審計。
1、審計范圍不同。
其中:社會審計的范圍主要是對委托單位內部控制情況的必要調查(也稱為“風險評估和符合性測試”)和年度會計報告相關資料的審核(可稱為“實質性測試”);
政府審計的范圍是國有企、事業單位整個的財務收支或者基建項目;
而內部審計的范圍還包括內部控制的詳細調查和經濟效益的評價等。
2.審計人員不同。
進行社會審計的人員主要是以注冊會計師為主的項目小組或團隊(指大型審計);
政府審計人員是由廳、局領導派出的部門負責人和審計師及外聘的專家(特殊項目除外,如經濟責任審計等);
而內部審計人員一般均為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和在職職(員)工,只有涉及到復雜項目或者是特殊需要才會聘請一些外部的專業人才(如:注冊會計師、稅務師或造價師等);但若涉及到生產經營情況調查和經濟效益審計項目,則還要有“三師”人員參與,即:會計師、經濟師和工程師等。
3.審計目的不同。
社會審計的目的主要是驗證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報表或財務收支,并對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現金流量發表公允性意見,為報表使用者(如:金融機構,各級各類主管部門,包括:工商局、金融辦、銀監會、證監會、科技廳、財政廳和工信局及行業協會等)提供決策依據;
政府審計的目的主要是查錯防弊,對照國家政策,運用審計方法,查出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的違法亂紀行為,并進行相應的處罰(如: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責令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他處理措施),保護國家財產不受侵占,維護國家財經法紀的嚴肅性;。
而內部審計的目的則主要是,通過審計和分析評價,如何來加強單位的內部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和經濟效益。
4、報告格式不同。
社會審計的報告一般是簡式的,分為:正文、三張主表(即: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和報表附注等;
政府審計的報告一般都是詳式的,分為:審計依據、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審計評價意見等。即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發表評價意見。審計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事實和定性、處理處罰決定以及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有關移送處理的決定。必要時可以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改進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而內部審計報告應當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發現、審計結論、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
5、使用人員不同。
社會審計的報告一般是在接受委托的前提下,完成審計程序后,提供給委托人使用;
政府審計的報告一般是連帶處理決定一并送達被審計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
而內部審計的報告只用上報給單位的主管領導或者董事會就行了。
6、審計權限不同。
社會審計所有的審計業務都必須是在接受被審計單位、上級主管委托或者簽訂了業務約定書的前提下進行的,并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相應的服務,不帶有強制性;
政府審計的大都是根據上級批準的年度審計計劃、全國統一安排的審計項目和臨時下達的審計指令進行的,帶有強制性。
而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則是按照董事會批準的年度審計計劃和董事長、總經理臨時指派的審計任務進行的,也有一定的強制性,但其程度和分量則是不能與政府審計相提并論的。
7、管理體制不同。
會計師事務所是一個社會中介機構,只接受行業協會的管理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自從1998年與掛靠單位(各廳、局)脫鉤后,已經沒有什么行政領導和主管部門了;
國家審計機關則要接受國務院、各省、市和縣政府行政領導及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領導(即“雙重領導”)。
而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機構只是企事業單位內部的一個常設機構,一般情況下只接受董事長或總經理領導。
8、審計依據略有不同。
會計師事務所在執業過程中,除了要依據上述“常用法規”外,還要遵循國務院和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法規(如:《注冊會計師法》、《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等)以及各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如:《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道德規范》等);
國家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除了要依據上述“常用法規”外,主要依據是《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還有各項專用法規(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等);
而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的主要依據是上述“常用法規”和內部管理的一些具體規定以及《內部審計準則》。
9、核算管理稍有差異。
會計師事務所除了要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外,還要執行財政部專門下發的行業管理和核算制度(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會計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等),而且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國家審計機關作為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單位,肯定執行的是《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以及各級財政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如:差旅費、會議費等都有專門的規定),具體的會計核算一般是由各級財政核算中心負責的;
而內部審計機構則是所屬單位統一管理和核算的一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