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許可證的全稱是移動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是指在通信網的業務承載平臺的基礎上,對信息內容繼續加工,建立計算機數據庫,通過專線或互聯網聯網,以短信息為主要服務形式向電信終端用戶提供公眾信息服務、個人信息服務、商務信息服務,同時適當輔以彩信、游戲、移動電視等信息服務。
sp許可證是指通過信息采集、開發、處理和信息平臺的建設,通過公用通信網向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信息服務業務面向的用戶可以是固定通信網絡用戶、移動通信網絡用戶、因特網用戶或其他數據傳送網絡的用戶。
辦理sp許可證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公司注冊資金為1000萬元及以上;
2、公司注冊資金不要為技術入資,或其它入資形式;
3、申請公司屬于內資公司;
4、 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5、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6、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sp許可證的申請材料:
1、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公司章程、完整詳細的股權結構圖;
2、已設立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控股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
3、一年內新設立的公司需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或設立一年以上的公司需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期(一年內)審計報告;
4、公司主要管理、技術人員的清單列表(含姓名、職務、學歷、聯系方式等),以及身份證和相關資歷證明;
5、房屋租賃協議或其辦公場地證明、公司為員工所上的社保證明、員工的勞動合同、組織機構代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