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那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呢?
1.有效期內工商營業執照
2.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或資格證明復印件
4.擬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的《名稱預先核準準通知書》,企業在提交申請時應提供《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同時附復印件2份
5.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6.食品生產設備、設施清單
7.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設備布局圖
8.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名單
9.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文本提供1份(市局留存)
10.產品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企業標準的,須提供經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11.主要設備、廠房照片
12.已獲得HACCP認證書、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證的,提供證書復印件3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