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會注意到,現在經常與遇到很多人在討論“新三板上市”,那么究竟什么是“新三板上市”?新三板上市都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下面由大通天成小編與您一起來了解一下。
1、存續期滿兩個會計年度;
比如企業是2015年4月份成立,那他2015年就不算,因為是年中成立的,不算完整的會計年度報表,用不了,所以要從2016年開始算,2018年才可以上市。
所謂的會計年度不是2張年報,比如成立時間是13年的1月2號(不是1月1號),那么13年就不能算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特別注意的是,有很多企業會存在改制,從有限責任公司到股份制有限公司改制,這時候會遇到這個問題。
2、持續的經營能力;
企業需要有獨立性能,持續經營能力,不能是一個空頭公司,如果大股東跑掉了,供應商不繼續合作了,企業就無法生存下去。例如,企業存在過多關聯交易,客戶過度集中,供應商太集中等等。
3、主營業務突出;
在中國的上市公司先例來說,最多允許2個主營業務。而且兩個主營業務里每個的營收都要占總營收比例的1/3以上。如果是一個主營業務,就要求該業務營收占總營收的65%以上。
4、治理結構規范、運營規范;
每家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之后,都有一套法人治理結構,這是律師幫他們起草、認證的,這就是董監高的運行機制。
5、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我們上市輔導需要一券三師:券商、會計師、律師、融資顧問,這是在香港和歐美的概念。沒有融資顧問,換成了“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是一家人。這是在行業內既得利益者的定義,拋開融資顧問。券商、會計師、律師是上市必備的標配,融資顧問是高配。如果投資公司、專業服務公司注冊資本實繳一個億,這類機構也可以成為推薦機構為企業做推薦,所以在新三板里,達到條件的融資顧問公司也可以做推薦。不過在A股還是券商來做。
6、股份代持;
股份代持盡管要求如實披露,但不會構成實質性的障礙。但如果大股東有過多的代持,將會導致控股權不穩定。若是股東背后有代持的話,請一定要如實披露。
對于擬掛牌公司小股東的股份代持,在不影響擬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認定和股權穩定性的情況下,即便掛牌前未經還原可能也不構成障礙,但是建議充分披露;而對于大股東的股份代持,一旦發現權屬糾紛,將影響公司實際控制人認定和股權結構的穩定性,擬掛牌公司不可心存僥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曾勸退過一個外商投資企業,被勸退的原因并非其股東性質,而是股份代持。
7、會計基礎薄弱;
企業成立初期財務混亂,公私賬戶使用不規范。券商服務企業,企業一定要開誠布公的把所有的問題坦白,對于券商充分信任,券商也是站在企業角度解決問題的,券商更害怕從企業處不同口徑的財務數據。中國的商業環境造就了企業有各種各樣的財務問題,但是企業一旦上市成為一個公眾企業,財務的正規化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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