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企業匯算清繳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五證合一),并加蓋公章;
2、外匯登記證復印件(外企適用);
3、本年度(1月-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4、上年度審計報告以及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5、地稅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12月)復印件(加蓋公章);
6、元月份各稅電子回單(蓋章);
7、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4個季度)復印件(蓋章);
8、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
9、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蓋章);
10、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蓋章);
11、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企業匯算清繳的流程:
(1)填寫納稅申報表并附送上述文中介紹的匯算清繳相關材料;
(2)主管稅務部門受理申請,并對企業報送的清繳材料進行審核;
(3)納稅人于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后,如發現申報錯誤,可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主動申報糾正錯誤;
(4)納稅人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結清稅款。至此,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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