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只能在特定的范圍內,即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準注冊的商標,不能任意更改注冊商標,也不能把核準注冊的商標用于未經核準的商品上。超出這一范圍,不享有專用權。使用權的范圍受到法律的限制,是其顯著特征。在上述特定使用范圍內,權利人對注冊商標的使用是一種專有使用、獨占使用。使用主體僅限于注冊人、被許可人、受讓人等,排除他人使用。
注冊商標的使用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商標未來還有很大的升值空間,自然會出現轉讓的市場,這也是商標最直接的變現方式。需要注意的商標轉讓必須要得到商標局的同意,轉讓的時候需要向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只有商標局核準進行公告后,商標轉讓才能生效。如果是私下進行的,商標局不會予以承認。
商標許可
如果不想把商標轉讓出去,也可以嘗試商標許可。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商標許可賦予別人商標權利的范圍是不同的,所以在許可前雙方都需要簽訂合同,合同上要詳細的寫明被許可人的權利范圍。到時候雙方可以嚴格按照合同上的內容進行實施。如果合同不夠完善,將來雙方很容易在商標權上發生糾紛。
商標抵押
除顧名思義商標抵押是指商標注冊人以債務或者擔保人身份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專用權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借債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折價、拍賣、變賣該商標的專有權。商標根據自身影響力的不同,價值也會不同。在進行商標權質押時,需要審查該商標信譽,對商標的價值進行評估,從而確定貸款額度。可以發現這種方式更適合優質的商標,如果商標本身設計上并不奇特,影響力也不大那并不適合這種變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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