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務報表審計中,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即是標準.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是指法律法規要求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或者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就被審計單位性質和財務報表目標而言,采用的可接受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財務報表審計的流程
一、前期
在前期階段,我們需要解決的問題是,開拓市場、尋找目標企業,為其提供服務。但在拓展業務時,應當以提供專業、高質量的服務為宗旨。而不是為了獲取最終利益而賣報告。
在尋找到目標客戶后,應當與其進行初步接洽,評價對方同時考量自己。判斷自己是不是有能力承接此次審計工作,以及判斷承接本次審計業務的基礎前提是否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第一、確保自身具備執行業務所需要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才能;
第二、確保不存在因管理層誠信問題而影響注冊會計師保持該項業務意愿的情況;
第三、確保與被審計單位不存在對業務約定條款的誤解。
經過初步接洽,確定可以承接業務時,應當與對方簽訂正式協議。
基本內容包括:
1.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與范圍[約定事由];
2.注冊會計師的責任[乙方責任];
3.管理層的責任[甲方責任];
4.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鑒證標準];
5.審計報告的預期形式和內容[預期成果],以及對在特定情況下出具的審計報告可能不同于預期形式和內容的說明。
另外,如有特殊情況應當予以特別約定,進而避免產生誤解。
二、中期
在中期階段,因為已經承接了本次審計業務,就必然需要按照審計準則及指引的規定,以風險導向為原則設計和制定相關執行計劃(總體計劃、具體計劃、重要性等)。
而后,就要正式對服務企業進行整體和具體的深入了解,以確定風險點、制定風險應對計劃、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進場針對某一細節進行更詳細的排查審計)。同時,還需結合各種證據呈現的事實情況,考慮某些特殊事項的影響。
于此同時隨著審計進程的不斷深入,企業所呈現的問題會越來越多,應當有尺度的掌握計劃的靈活變動,以適應本次審計目標的要求。
三、末期
在末期階段,應當將從零接觸時起所記錄的底稿到末期的底稿進行整理匯編,這個匯編過程不一定在末期才進行,應當是在業務計劃制定時就已經做好了相關分類編碼指導性方案。在期末只是進行更有序的梳理和匯集。最后,以各種證據和工作底稿為依據,結合實際情況,出具財務審計報告。
最后的最后,如果出具報告后,發生了什么變動,也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報告期后事項的針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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