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注冊資本的要求,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一般意義上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經營著規模龐大的資產,管轄著眾多的生產經營單位,并且在許多其他企業中擁有自己的權益。
一、集團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1.集團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其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要求為5000萬人民幣。母、子公司注冊資金之和大于1億;
2.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0000萬元以上。
二、集團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期限規定
注冊資本可以分批出資,首批注冊資本不低于注冊資本總額的20%,其余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到位。
三、集團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方式
1、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專利技術、工業產權等方式。
2、貨幣出資占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3、實物等出資方式必須經過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以經評估過的價格作為出資額。
四、集團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1、國家規定母公司5000萬元,母子合并1億元可掛“集團”(五個以上的子公司);
2、浙江省將此放寬到母公司3000萬元,母子合并5000萬元可持有“集團”;
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十項企業準入改革舉措》鼓勵設立投資公司,其最低注冊資本可放寬到1000萬元,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新設公司允許先使用“集團”名稱,待條件符合后再核發集團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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