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皇家飛利浦有限公司訴寧波市嘉樂電器有限公司、余姚山本電器有限公司、余姚德帆貿易有限公司侵犯其發明專利權案作出了終審判決。
1、皇家飛利浦有限公司
飛利浦,1891年成立于荷蘭,主要生產照明、家庭電器、醫療系統方面的產品。飛利浦公司在全球28個國家有生產基地,在150個國家設有銷售機構,擁有8萬項專利。
2、事件回溯
皇家飛利浦有限公司稱自己是“制備食品的設備和用于該設備的空氣導向件”(專利號:ZL200780029489.3)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
皇家飛利浦公司在德帆公司在天貓商城開設的“山本官方旗艦店”購買了SB-006、SB-V008、SB-V009三個型號在內的“山本”牌空氣炸鍋產品。經比對,飛利浦公司認為這三款產品侵犯了自己的專利權,遂將上述三家生產、銷售商訴至法院。
3、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的三款空氣炸鍋并未侵犯皇家飛利浦公司的相關專利,故駁回了其訴訟請求。皇家飛利浦公司不服判決,上訴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的三款空氣炸鍋并不具備與涉案專利“空氣導向裝置”相同或等同的技術特征,并未侵犯皇家飛利浦公司的專利權,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