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財務人員、辦稅人員為同一人時,導致稅務專管員將該企業列為風險納稅人。
解決方法:法人及財務到所屬稅務大廳,進行納稅人信息采集,然后找專管員解除風險納稅人需要帶著公章和執照副本(未三證合一企業帶著稅本副本)原件。
2、企業注冊地被例入“高風險地址”, 導致稅務專管員將該企業列為風險納稅人。
解決方法:法人到場,帶著注冊地和實際辦公地的有效期內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有效期內租金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各種賬、憑證、銀行對賬單、發票、報表、合同、公章,配合稅務查賬,
3、稅控器未升級為新版本,導致稅務專管員將該企業列為風險納稅人。
解決方法:帶著公章和執照副本(未三證合一企業帶著稅本副本)原件,到所屬稅務大廳找稅控商進行稅控設備升級,解除風險納稅人。
4、稅務系統申報收入金額與稅控器不一致,導致稅務專管員將該企業列為風險納稅人。
解決方法:帶著帶著公章和執照副本(未三證合一企業帶著稅本副本)原件,稅控系統打印出的不一致期間的發票明細及匯總,查找出不一致原因進行更改報表,補齊相應稅費,解除風向納稅人。
5、稅控器開具的發票稅率與企業符合開具的稅率不一致,導致稅務專管員將該企業列為風險納稅人。
解決方法:帶著帶著公章和執照副本(未三證合一企業帶著稅本副本)原件,稅控系統打印出的不一致期間的發票明細及匯總,查出稅率是開低了還是開高了,開低了按照實際的補齊收入及稅金,開高了稅點的以高稅點申報收入及稅金,核實以后專管員解除風險納稅人。
6、企業的經營成本太低,導致稅務專管員將該企業列為風險納稅人。
解決方法:帶著公章和執照副本(未三證合一企業帶著稅本副本)原件,各種賬、憑證、銀行對賬單、發票、報表、合同、公章,配合稅務查賬,并向專管員合理的解釋成本低的原因,寫情況說明,專管員認可后解除風險納稅人。
7、企業進行工商變更以后未及時的做稅務信息的變更。
解決辦法:帶著公章和執照副本(未三證合一企業帶著稅本副本)原件以及變更項的相關資料,到稅務大廳做相應的變更,變更完成以后找專管員解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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