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生活中商標侵權的案例不少,有傍大牌、傍名人、傍熱點等,那么當自己的商標被人作為店名使用構成侵權嗎?下面一起來和大通天成小編看看吧。
我們可以從以下兩點來看
1、根據保護申請在先的原則,看誰先使用和注冊的;
2、看他人店鋪經營的產品與你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是否相同或近似;
綜合上述,如他人店鋪名申請在后,經營的產品與你的商標核定使用的范圍近似,那么則構成侵權了,反之,如經營范圍不相同,一般不算侵權,除非是馳名商標的。
商標侵權知識延展
《商標法》具體規定如下:
一、第五十六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二、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上述便是為您整理的“自己的商標被人作為店名使用構成侵權嗎”相關資訊,如有相關疑問直接撥打→13391522356←獲得一對一服務咨詢服務。如果這樣還不夠,不如嘗試掃碼關注大通天成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