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審計目的
能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之一,是保障國民經濟可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物質基礎。中國的能源、資源儲量雖然豐富,但人均資源擁有量卻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二分之一,并且由于目前我國企業管理粗放、工藝及設備等較為落后,使得單位產品的能耗過高、能源利用效率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約低10多個百分點,進一步加劇了能源的供需矛盾,從而嚴重制約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上世紀80年代就制定了“開發與節約并重、近期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針。黨的十五大進一步提出,在現代化建設中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提高能源效率的戰略方針,為開展節能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進一步轉變,原有的節能行政管理手段逐漸被削弱。在這種新的形勢下,如何加強對企業能源利用狀況的宏觀監督管理,成為我國節能工作深入開展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實踐證明,對企業的能源資源投入產出全過程進行全面的審計,是一種加強能源科學管理和節約能源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隨著世界和中國能源形勢持續緊張,節約能源變得尤為重要。
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 家 統計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于2011年12月印發了《關于印發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該實施方案要求: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t標準煤以上以及有關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t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加強節能工作組織領導;強化節能目標責任制;)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加強能源計量統計工作;開展能源審計和編制節能規劃;加大節能技術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開展能效達標對標工作;建立健全節能激勵約束機制;開展節能宣傳與培訓。
能源審計是審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節能法規和標準,對企業和其他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的物理過程和財務過程所進行的檢驗、檢查和分析評價。
企業能源審計是一種加強企業能源科學管理和節約能源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具有很強的監督與管理作用。政府通過能源審計,可以準確合理地分析評價本地區和企業的能源利用狀況和水平,以實現對企業能源消耗情況的監督管理,保證國家能源的合理配置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持續地發展經濟。企業通過能源審計可以使企業的生產組織者、管理者、使用者及時分析掌握企業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狀況,排查問題和薄弱環節,挖掘節能潛力,尋找節能方向,降低能源消耗和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