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確定2019年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的通知
國知辦函運字〔2019〕9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實施方案〉并組織推薦2019年項目申報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19〕26號),聚焦地理標志助力精準扶貧,經地方知識產權局自愿申報、省級知識產權局審核推薦、我局綜合評定并公示,現確定興安盟知識產權局等單位申報的14個項目為2019年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項目(名單見附件),重點圍繞“興安盟大米”等25件地理標志實施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
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項目的指導和支持力度,督促指導申報單位制定并組織實施項目實施方案,加大支持投入,加強跟蹤管理,及時總結經驗,做好宣傳推廣。要確保申報單位切實負起項目組織實施主體責任,又好又快推進項目實施,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形成一批地理標志助力精準扶貧、提升品牌價值、推動產業發展的先進經驗和成功案例,為推動地理標志促進地方特色經濟發展,形成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