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留言說對商標注冊不是很了解,那么大通天成小編今天來給大家分享注冊商標的小知識啦,快來看看你都了解哪些!
一、商標取名有訣竅
眾所周知的是一個好的商標名稱可以幫助企業擴大知名度和影響力,甚至有可能決定著企業的長遠發展,但是,不是所有高端大氣上檔次的名稱都可以作為商標被注冊。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等條款規定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或注冊的標志,企業若是使用了國家名稱、國徽、紅十字等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或是將商品的通用名稱、缺乏顯著性的名稱作為商標注冊,那么將無法通過商標局審查,最終導致企業商標注冊失敗。
因此,企業在選擇商標名稱的時候,除了考慮到名字好聽、好記、便于宣傳等影響傳播力的因素之外,更要考慮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獨創性、近似性等專業問題。
其實中國很多企業,其中不乏大企業,注冊商標時都格外偏愛行業通用詞,希望自己的品牌被消費者一看就知道是做什么的,
但問題也來了,商標法中明文規定,注冊商標是不可以用行業通用詞來表述的,因為這缺乏顯著性,就好比世界上的男人和女人,
總要起個名字來加以區分,絕不可以大家都叫男人或女人,所以行業通用詞的問題其實在商標注冊中是個很大的陷阱問題。
現在特別亮眼的名字越來越少了,主要是因為早期那些容易熟記、朗朗上口的名字越來越少。而時下個性成為了另一個標簽,就是一定要獨特,好比“滴滴、摩拜、ofo等時下很熱點的品牌”。
在以前,相信不可能有人會去想用這樣的商標,其實主要原因很簡單,因為現在受眾人群變了,你的消費者在變,你再不個性起來就要落后了,所以商標注冊也是一樣的,大眾偏愛詞已經失寵了,請盡量遠離。
二、近似查詢需仔細
在商標注冊過程中,因商標相同或近似而導致的商標注冊失敗是最常見的失敗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之前,需要仔細查詢商標近似情況。
企業或個人可通過登錄商標局指定網站“中國商標網”或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商標近似查詢,通過查詢商標局商標登記注冊情況,了解準備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已注冊或正在注冊的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將會大大降低商標注冊風險,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避免造成時間與金錢的雙重損失。
三、組合商標分申請
我國《商標法》規定了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等要素均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其中,單純的使用其中一種要素作為商標申請稱之為單一商標,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稱為組合商標,如“文字+圖形”商標、“字母+數字”商標等等。
組合商標綜合了各種要素之間的不同特點,具有圖文并茂、形象生動、易于識別等優勢,加之組合商標大大節省了分開注冊的費用,因此得到了企業和個人的廣泛認可與使用。
但是,組合商標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我國對組合商標采取各構成要素單一審查的方式進行審查,構成組合商標的文字、字母、圖形等要素均要保證不與他人已經注冊或正在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才能通過審查。
也就是說,只要其中一個構成要素造成了相同或近似,那么整個商標都將被駁回,最終導致商標注冊失敗。
因此,在商標注冊過程中,將組合商標分開注冊將會大大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如果要申請注冊的組合商標對于企業或個人來說非常重要,那么則可在分開注冊的同時,也將整個組合商標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注冊。
四、商標類別要準確
選擇商品或服務類別是企業在申請商標注冊時不可避免的一個環節。我國采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將商品及服務分為45個大類別和若干小項,企業及個人需要盡可能謹慎、準確地選擇商品或服務所屬的類別,以便明確指定該商標的保護范圍。
如果申請的類別不對,不僅商標無法起到維護企業和個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標注冊時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標近似,從而導致商標注冊失敗。
對于企業而言,商標應該注冊哪些類別,往往是一個頭痛的問題。選擇類別太少,可能會被其他企業惡意搶注;選擇別太多,是否沒有必要?
該如何有針對性地選擇商標類別,從創業開始就做好商標布局工作?如果企業認為商標多類保護只是成熟企業才應該考慮的問題,那么企業已經輸在了起跑線。
在這種意識的帶領下,企業是無法獲得發展的。據了解,商標多類注冊或全類別注冊,好處簡言之就是以下兩點:
1.避免發生企業壯大之后,當生產經營的范圍可能會擴展到以前沒有規劃的行業或者商品,卻發現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標在這個領域已經被他人注冊了的尷尬情況。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重新注冊商標勢必會給企業帶來非常大的負面影響;
2.避免他人惡性的搶注或者弱化企業商標。在企業做大后,如果企業的商標名稱被他人搶注,比如康師傅是方便面的商標,如果有人注冊在馬桶上面,那對于康師傅公司來說,完全丑化了其商標品牌性,如果沒有進行多類或全類的保護,那康師傅只能眼看著他人惡意丑化其商標,并且采用搭便車的方式。
五、駁回復審要及時
商標注冊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來自申請人自身的主觀原因,在商標申請過程中也客觀存在著很多無法避免的原因,如查詢盲期、商標審查的主觀性等等,企業或個人難免會遇到申請被駁回或被異議的情況,但這并不代表商標“無藥可救”了。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中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也就是說,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申請,均可以在規定日期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復審,要求重新裁定。這相當于給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標一個重生的機會。因此,企業或個人在接到了商標被駁回的通知后,切莫悔恨嘆息,而是要及時做好駁回復審的準備,盡最大努力救活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