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若是情節嚴重,則可以對行為人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但如果構成本罪,同時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則應該在3-7年有期徒刑之間作出處罰,同時并處罰金。要是單位犯本罪,則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內容處罰。
一、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處罰是什么
(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三)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四)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五)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罰。
二、假冒注冊商標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某一商標是他人的注冊商標,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一般情況下,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罪的行為人都具有獲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不是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標的行為也可能是為了損害他人注冊商標的信譽等。不論是出于什么動機或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如果是出于過失,即確實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標是他人已注冊的商標,則不構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標侵權行為處理。
假冒注冊商標不僅僅是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一種損害,同時也侵犯了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成立本罪,要求是對他人注冊商標的侵犯,若對方的商標并不屬于注冊商標,也就無法認定構成本罪。而現實中,有的人一方面構成了假冒注冊商標罪,另一方面又有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雖然這個時候也有可能構成其他的犯罪,但按照規定只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