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注冊公司的時候,都會選擇代理公司注冊的機構來注冊。但是在公司注冊的時候,自己也要了解納稅人的區別是什么。
都說小規模納稅人適合初創微小企業,因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低,而且后期可以轉一般納稅人,但是小規模納稅人也是有區別的,下面就著重說一下小規模納稅人在開票時的具體區別。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
有份小規模納稅人會被納入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現在被納入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的小規模納稅人,主要有三個行業:建筑業,住宿業,以及鑒證咨詢業。
這一類的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業務發生的時候,如果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通過新的系統自行開發票,國稅機關不用再為他代開發票了。但是如果銷售的是不動產的話,仍需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二、已納入新系統但未納入試點
這一類的就是指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但不屬于被納入試點的那三個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這類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使用新系統開具普通發票。
但是如果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購買方向其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候,還是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因為這類小規模納稅人通過新系統開具或代開的發票都屬于增值稅發票,所以必須符合增值稅發票的管理規定。
三、未納入新系統范圍
這一類的小規模納稅人未被納入新系統推行的范圍,也就是說此類小規模納稅人未達到起征點。這類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通過國稅通用機打發票,購貨方如果索取增值稅發票的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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