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注冊公司時都不清楚注冊股份公司好還是有限公司好。根據現在的中國公司法,主要有兩種公司形式,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這兩種不同類型的公司有哪些差別呢?下面為您詳細講解一下他們的優缺點。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優缺點:
1.優點:
(1)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迅速聚集資本的最便利的形式,可以通過向社會發行股票或債券,便于更廣泛的吸收社會小額閑散資金。在沒有法律明文禁止的事項時,任何人都可以通過購買股票成為股東,這就使股份公司更容易大規模的吸收社會閑置資本以此來籌備資金來使企業飛速發展壯大。
(2)股票易于轉讓,股份具有良好的流動性。一方面股東只根據投資份額來承擔有限的財產責任;另外因為轉讓股份也很便利,所以更容易掛牌上市,成為國內或者國外的上市公司,在龐大的資本市場中更容易運作,便于優化資源配置以此來提高企業經營價值,以此來加速公司產權的流動與重組。
(3)股份公司所有的信息公開,更方便社會監督,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
因為剛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堅持公開性原則,公司所有的經營活動都在社會的監督下,公司財產所有權產權與經營管理權分離,由各方面的專家擔任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可以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更容易適應競爭激烈多變的市場。
2.缺點:
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的企業組織形式相比,股份公司的設立手續比較復雜,組建費用也比較高,公司股東也要繳納雙重所得稅,尤其是上市公司要公開披露企業經營業績和公司財產狀況,接受和遵守更多的法律、法規的制約和監督,所以在資本市場上,容易被其他的公司所接管。
二、有限公司的優缺點:
1.優點:
(1) 投資人風險有限,因為資本相對集中。出資人只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的經營風險出資額以外的財產不受賠償的影響。公司可以吸收來自多個投資人的資本,促進資本的有效集中,在一個比較大的規模上從事生產經營的活動。
(2)產權主體的多元化,有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產權主體多元化各投資方機會要求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并承擔責任,就會重視公司章程的制定。會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從而促進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因此有限責任公司一般要設立股東大會與董事會和監事會,在執行和決策,監督等環節上形成委托代理和相互運行的機制。
(3)公司經營穩定,有利于企業擴張和保持連續性。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會選舉和更換董事,由董事會或解聘公司經理,公司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公司的存續不受某些股東出讓股份或者亡故的影響,能保證公司經營的穩定和企業的長遠發展。
(4)設立程序簡單,內部機構設置的靈活。發起設立程序簡單,一般有兩個及以上的發起人即可,也不必發布公告,公開賬目和資產負債等;公司內部結構上,可設立幾名或一名董事。如果股東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還可以不設置監事會,甚至不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的召集方法和決策也是簡便易行。
2.缺點:
(1)雙重納稅。因為紅絲盈利要繳納公司所得稅,因為當紅利以股息的形式派給股東后股東還要講投資收益部分或個人所得稅。所以會導致雙重納稅,雙重納稅會導致加重企業的財務負擔。
(2)企業規模有限。由于不能公開發票籌備資金的范圍和規模一般不會很大,所以難以適應大規模的生產經營,還因為股權不能充分流動,企業兼并收購資金運作方式也受到很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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