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創業時對公司類型一頭霧水,不知道開辦什么樣的企業(公司)對自已創業有利。其實主要原因就是新創業者不知道企業類型與納稅之間的關系,也就是說,根據我國稅收法規,對不同的企業類型交納的稅種和稅率是有區別的,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是不一樣的。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對于企業類型,我國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辦法等法規、規章作了很具體的規定,總結起來,我國企業類型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一般來講,只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是我國企業所得稅法所專指的“居民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適用“個人所得稅法”,關于這一點,創業者首先要明白。
一、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是“小型微利企業”的簡稱。對這類型企業新創業者一定要搞清,為什么呢?小微企業月銷售額在3萬以下增值稅直接免稅,企業所得稅減按10%征稅(應納稅所得額減半、稅率為20%),還有附加稅也有減免(月銷售額在10萬以下的企業)。那什么是小微企業呢?
小微企業劃分標準主要包括以下三個:
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2、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標準的才是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是備案管理,不需要稅務部門申批的,也就是符合上述標準就享受,不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就不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二、高新技術企業
很多創業者是帶著專利成果創業的,那就要了解我國稅法對高新企業的優惠了。根據高新企業管理辦法,一旦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享受15%稅率,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可以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企業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還有地方政府各種獎勵等等。
高新企業是要經科委認定的,有很多條件限制,因此,初創企業者如果真有專利成果,不防試一試。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企業申請高新作了較為詳細系統的規定,其中企業申請高新八項必備條件是: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稅收優惠政策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達到75%”,一般性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只有50%。財政部、稅務總局和科技部制定下發了《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問題進行了明確。2017年5月4日,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明確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評價辦法》)規定:
第六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第七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
第八條 符合第六條第(一)~(四)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一)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二)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四、非上市企業股權繳勵稅收政策不一樣
創業型企業由于融資難,為了調動管理者及技術專業人員的積極性,會使用股權激勵的方式。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一條(一)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本通知所稱股票(權)期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股票(權)的權利;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只有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以處置該股權;所稱股權獎勵是指企業無償授予激勵對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
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下同)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于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股權激勵計劃應列明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
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權)。
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5、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后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
6、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于《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范圍(見附件)。公司所屬行業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比最高的行業確定。
五、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
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可分為普通合伙企業、特殊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根據財稅[2015]116號文件、財稅[2017]38號文件的規定,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采用股權投資的方式,直接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其法人合伙人、個人合伙人分別可享受投資額70%抵扣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夠大幅降低投資人的稅收負擔,對投資人而言是重大的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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