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范圍可以發生改變,那么在申請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時應提交哪些材料呢?我國相關法律對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有什么限制性規定呢?下面是針對這些問題的相關介紹。
1.填寫《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和《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填寫之后需加蓋公司公章。2.帶上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以及股東會決議書需全體股東簽名才可以。3.帶上公司公章,公司變更名稱必須告知有關部門批準。4.業務超過經營范圍,需要到工商局進行經營范圍變更。
一、什么是公司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登記是指公司改變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類型、注冊資本、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登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公司變更經營范圍需要提供的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電子營業執照;
3、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5、此次變更的經營范圍;
6、股東會決議(我司提供材料由客戶簽章);
7、章程修正案(我司提供材料由客戶簽章);
8、變更登記申請書(我司提供材料由客戶簽章);
9、委托書(我司提供材料由客戶簽章);
10、其它材料.
三、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法律規定
公司的經營范圍記載于公司章程中,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