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口貨物退運時,一定要對“免、抵、退”稅政策有深入了解,這樣才能減少企業的損失,維護自身利益。我們的文章就為您解答如何辦理出口退稅業務。
一、發生出口貨物退運時,免抵退稅申報數據如何調整?
答:當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發生退關退運時: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稅2013年第12號)公告規定,已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及須改為免稅或征稅的,應在上述情形發生的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用負數申報沖減原免抵退稅申報數據,并按現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30號)規定,如果出口企業當期免抵退稅額(外貿企業為退稅額)不足沖減的,應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出口企業如果未按上述規定申報沖減的,一經主管稅務機關發現,除按規定補繳已辦理的退(免)稅額,對出口貨物增值稅實行免稅或征稅外,還應接受主管稅務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處罰。另外,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06)規定,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二、生產企業未申報免抵退稅發生退關退運的,其免抵退稅處理如何操作?
答: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61號)規定,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及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在正式申報出口退(免)稅之前,應按現行申報辦法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預申報,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申報憑證的內容與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無誤后,方可提供規定的申報退(免)稅憑證、資料及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
因此,未申報免抵退稅發生退關退運的貨物,不需要登陸現行的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進行相應的免抵退稅沖減,外銷收入已經做過會計處理的只調整相關賬表。
三、出口退運貨物的驗核監管證件要求有什么?
答:退運貨物無須提供進出口許可證件,我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公共道德、動植物檢疫、知識產權和文物保護等限制措施的除外。但是,按規定應予檢驗檢疫的退運貨物,需提供入出境貨物通關單。
四、生產型出口企業,一般貿易出口一批貨物以后發生退運,并且不再出口,會計要怎樣處理?
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12號)第2條第12款規定:已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及須改為免稅或征稅的,應在上述情形發生的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用負數申報沖減原免抵退稅申報數據,并按現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上述便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如何辦理出口退稅業務”相關資訊,如有相關疑問直接撥打→13391522356←獲得一對一服務咨詢服務。如果這樣還不夠,不如嘗試掃碼關注大通天成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