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和商標轉讓使用的區別,商標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有時就會涉及到商標轉讓授權的相關內容,那么商標授權和商標轉讓使用的區別你知道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權法》第39條:轉讓注冊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權法》第40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轉讓授權流程:
買方挑選好中意的商標,由代理機構客服查詢確定好商標法律狀態,與買賣雙方溝通好成交價格。簽訂《委托購買商標協議書》,購買方預付一定的轉讓費定金到代理機構指定賬戶,此時購買方提供商標受讓人主體資格證明(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加年檢有效的個體戶執照復印件;公司提供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代理機構與商標持有人簽定《商標轉讓協議書》,持有人收到轉讓費定金即時辦理《商標轉讓聲明公證》,并在轉讓申請書以及過戶所需要的全套文件上簽字蓋章。
公證辦理好后,將原件掃描發至核實,買家核實無誤后,支付余款;代理機構收到余款后,將公證及商標轉讓所需相關資料以快遞寄出,買家收到資料后,即可正常使用該商標(獨占授權,一般7-15個工作日完成)
買家將需要上報商標局的相關資料蓋章/簽字好回寄代理機構,代理機構收到資料后將7個工作日內向商標局提交辦理。自向商標局提交辦理之日起,商標局于1-3個月不等下發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一份,6-12個月不等下商標轉讓核準證明一份。(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時間為準,商標局發文下到代理機構后,將通知并寄給購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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