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三月底了,又是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的高峰了,那么對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企業的頭等大事,但是呢,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的時候涉及的又很廣。下面呢,從事企業代理記賬的小編就整理出了一份關于企業所得稅中哪些是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的干貨。
一、企業免稅收入范圍:
(一)國債利息收入: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1.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2.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4.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6.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7.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二、企業所得稅不計入征稅收入的范圍:
(一).財政撥款: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根據財稅〔2011〕70號通知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結語:以上呢,就是專注從事企業代理記賬的小編整理的關于企業所得稅減扣的干貨,如果還想了解更多的關于企業稅種等問題,可以點擊“企業所涉及的主要稅種介紹”進行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