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司都有一個重要人物——法定代表人。可是,在你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時候,真的了解這個職位嗎?
一、法定代表人與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嗎?
不一樣。
法定代表人是個人,而法人則是組織。
“法人”即法律上擬制的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的一個概念,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個組織,而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最常見的法人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因此,大家常聽到“這個單位的法人是某某”的說法是錯誤的,更不應出現在書面文件中。
“法人代表”也是個人,是法人單獨授權行使某項具體職責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經過工商登記的,行使職權不需要法人授權,而法人代表沒有工商登記,需要法人另行授權,超出授權范圍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這個代表可以是A、也可以是B,總之,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于法人的授權,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
二、法定代表人能否由股東以外的人擔任?
可以。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東或董事會決定。
三、誰可以當法定代表人?
章程中可以規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無需規定姓名,只能,也必須任命一人。
一般來說,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都會親自擔任經營負責人,在較大型的企業中,實際控制人會聘請未出資的職業經理人作為法定代表人。
四、外國人可以當內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嗎?
可以。
我國法律對法定代表人無國籍要求,登記時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職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
五、企業可以聘請員工當法定代表人嗎?
答:普通員工不行,如果員工同時也被任職為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六、被吊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能否成為新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新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七、公務員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嗎?
不行。
《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據此,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八、僅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公司沒有蓋章,合同有效嗎?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在職權范圍內簽署的合同即使沒有加蓋公章也是有效的。
九、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私章能否代替簽字?
不能。
十、法定代表人超越職權擅自訂立合同,對公司有效嗎?
除非合同相對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否則合同有效。
十一、我只是個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要是公司出了事,需要我承擔法律責任嗎?
即使是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從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刑事責任方面,如果掛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不對其處以刑罰
十二、什么情況下,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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