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及注意事項,可抵扣的進項憑證可以分成四類:需認證或勾選確認的,需稽核比對的,計算抵扣的,以及無需認證直接按憑證上的稅額抵扣,一共四類,如下圖所示:
接下來逐一進行介紹:
一、需要認證或勾選確認方式抵扣的
(一)憑證類型
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二)抵扣稅率
取得2019年4月1日以后開具的發票,抵扣稅率為13%、9%、3%、5%,詳見進項稅額抵扣專題學習
(三)注意事項
1.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依據: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營改增征管)
2.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依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
3.從2019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擴大到全部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出口退稅或者代辦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依據: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
4.當月認證后當月可以不抵扣留待下月抵扣嗎?
不可以。當月認證當期抵扣,認證的當期未抵扣的,不能結轉下期抵扣,輔導期納稅人除外。納稅人應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抵扣進項稅額,若是沒有申報抵扣,相當于放棄了抵扣權利,應當將進項稅額全部計入成本費用。
取消認證后,并不是說不需要認證了,而是相當于從掃描認證變成“網絡認證”,仍然需要在開具發票之日起360日進行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這里的360日是以開票日期算起,而不是自取得發票日期算起;360日非360個工作日,節假日不能順延。
5.當月認證抵扣后,銷售方誤操作將發票作廢了如何處理?
購買方應做進項轉出處理,重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但不得將已認證的發票退還銷售方。
6.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能抵扣進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7.專用發票用于不能抵扣項目需要認證嗎?
可以選擇認證或不認證,但是建議先認證,申報時做進項轉出。因為認證可以對增值稅專用發票辨別真偽,也不會形成滯留票。滯留票是指銷貨方對購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購貨方由于種種原因在規定期限內未將專用發票認證及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成因是部分納稅人隱瞞收入,采取進銷均不入賬的手段偷逃稅款,對取得的進項發票不進行認證抵扣,形成滯留票。
8.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共有六聯,第一聯和第二聯是給購貨方的,第三聯給車購稅征收單位,第四聯給車輛登記單位,最后兩聯是銷售方自己留的。開具時應使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在蓋章中該票有特殊規定,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注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部分銷售摩托車或農用車的納稅人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若當期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將會造成銷售給一般納稅人的部分存在上游免稅下游抵扣的問題。如何應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造成的上游免稅下游抵扣問題?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在性質上屬于普通發票,同時還具備增值稅抵扣功能。根據總局減稅降費答復匯編,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且下道環節取得相應發票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9.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戶卡交納的通行費,以及ETC卡充值費可以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不再開具紙質票據。 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抵扣增值稅。注意如取得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左上角沒有“通行費”字樣,“稅率”欄顯示“不征稅”、“稅額”不顯示金額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屬于不征稅發票,不得申報抵扣。
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7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發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對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比對結果的當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稽查比對的結果分為相符、不符、滯留、缺聯、重號五種。
1.稽核比對結果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于產生稽核結果的360日內,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者核對,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屬采集錯誤的,數據修改后再次稽核比對;不屬于的,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進行核查,經核查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主管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
2.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查。
3.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滯留的海關繳款書,是指在規定的稽核期內系統中暫無相對應的海關已核銷海關繳款書號碼,留待下期繼續比對。
三、計算抵扣憑證
(一)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
農產品收購發票與銷售發票票面都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區別在于收購發票是買方開具,發票左上角打印“收購”兩字。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由賣方開具,不打印“收購”兩字,主要有農場、農村合作社銷售農產品時開具和農業生產者個人銷售自產農產品,到稅務機關代開的免稅普通發票。
1.稅率沿革
(1)1994.1.1-2001.12.31,稅率為10%;
(2)2002.1.1-2017.6.30,稅率為13%;
(3)2017.7.1-2018.4.30,稅率為11%(加計扣除2%);
(4)2018.5.1—2019.3.31日,稅率為10%(加計扣除2%);
(5)2019.4.1年以后稅率為9%(加計扣除1%)。
2.農產品發票的開具范圍
(1)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52號文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注意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3)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制種企業在規定的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
(4)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糧食、大豆免征增值稅,并可對免稅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意: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使用增值稅普通發開具收購發票,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收購”字樣。批發零售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種子、種苗等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打印收購字樣。
3.抵扣稅額計算
(1)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個人購買其自產農產品,開具收購發票;向農業生產者個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買農產品,應當向對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收購發票。
(二)橋、閘通行費發票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1.如果票面有燃油附加費,要和票價一起合計計算進項稅額。
2.民航發展基金不計入計算進項數額的基數。
3.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上的旅客身份信息需與報銷人的身份信息一致。
(四)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注意票面旅客身份信息需與報銷人的身份信息一致。
(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注意票面旅客身份信息需與報銷人的身份信息一致。
1.公路、水路客票需有旅客身份信息的才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金;無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比如出租車票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票面旅客身份信息需與報銷人的身份信息一致。
四、按憑證上注明的稅額,且不需認證
(一)完稅憑證
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自境外單位或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抵扣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電子普通發票
增值稅電子發票屬于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一種,它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推出,自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其進項稅額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但是要注意發票品名必須為運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