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編制本指南。
負責人:李東嶺
工作機構名稱: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許昌市龍興路與魏文路交叉口許昌市創業服務中心A座
咨詢電話:0374-2628825
傳真號碼:0374-2621600
郵政編碼:461000
通訊地址:許昌市龍興路與魏文路交叉口許昌市創業服務中心A座
電子郵箱:xuchang1600@126.com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本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本機關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包括:機構職能、政策法規、發展規劃、財政資金、社會保險、就業創業、人事信息等類別,具體內容可詳見本機關的《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采用政府信息索引號、名稱、內容描述、產生日期、公開機構等構成形式呈現。
(一)主動公開
1、公開范圍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公開形式
(1)許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http://www.xuchang.gov.cn)
(2)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http://rsj.xuchang.gov.cn/)
(3)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3、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1、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咨詢電話:0374-2628825
傳真號碼:0374-2621600
通訊地址:許昌市龍興路與魏文路交叉口許昌市創業服務中心A座
郵政編碼:461000
電子郵箱:xuchang1600@126.com
依申請公開受理網址:http://www.xuchang.gov.cn/applypublicnotic.html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2、申請方式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可從許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
(2)網上平臺。通過許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應按照頁面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陸賬戶查詢辦理進度和結果。
(3)傳真。通過傳真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并在傳真第一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
(4)電子郵件。通過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提出申請,郵件標題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將填寫完成的電子格式《申請表》作為附件發送。
(5)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申請,請提前電話聯系。申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規范填寫《申請表》。
3、申請補正
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4、申請答復
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收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5、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收費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執行。
6、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包括能夠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咨詢、信訪、非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