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及相關產業政策;
(四)行業運行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通信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申請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局提交政府
信息公開申請:
1.在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現場填寫《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由工作人員接收;
2.從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網站下載《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后郵寄至湖南省通信管理局(郵寄時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字樣)。
(二)申請的辦理和答復
我局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政府信息公開申后,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職責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答復時限
答復期限為接到申請之后的20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經批準可最多延長20個工作日。
(四)涉及第三方的處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提交的申請涉及第三方權益時,須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其辦理時限不包括在第三條所規定的答復期限內。
(五)收費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信息處理費。
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
1.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2.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友誼路380號
郵政編碼: 410004
傳真號碼:0731-82260151
工作時間:國家規定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文字來源于: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官網:https://hunca.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