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
(一)公開范圍
主動公開范圍參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可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信管理局網站(http://xjca.miit.gov.cn)“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查閱。
(二)公開形式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信管理局網站公開。
(三)查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登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信管理局網站使用關鍵詞進行檢索獲取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信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天鵝湖路 501 號
郵政編碼:830026
電話號碼:2388810傳真:2388888
工作時間: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步驟
1. 填寫申請表遞交申請
申請人從我局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下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參見附件),填寫后連同身份證明材料一起郵寄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份《申請表》申請一項信息,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徑詳細準確。申請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
(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請的處理
《申請表》填寫不完整、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將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對材料齊全的申請將登記受理。本機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如需
要延長答復期限,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 20 個工作日。申請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其他機關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根據《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申請的答復
本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 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 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 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 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5)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 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7) 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根據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文字來源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官網:https://xjca.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