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指南。
(一)公開范圍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分工、主要職責、機構設置。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發文件。
3.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4.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
5.《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1.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https://rsj.baoding.gov.cn/)是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公眾可隨時檢索、查閱。
2.政務新媒體
“保定人社”微信公眾號、“保定市人社局”新浪微博。
3.其他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受理申請機構
1.受理機構名稱: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東二環1539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時間下午2∶30--5∶30)
聯系電話:0312-5037486
傳真號碼:0312-5037486
郵政編碼:071000
電子郵箱:bdrsj@163.com
(二)申請
申請人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填寫《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表樣附后)。《申請表》可以在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申請表》復制有效。
申請方式: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發送傳真后電話聯系進行確認。
4.互聯網渠道。申請人通過電子郵箱提出申請,請發送至:bdrsj@163.com。
注意事項:
1.申請人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提供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如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三)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將進行登記,并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0.本機關認為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并根據第三方意見和對公共利益的影響情況進行答復;
11.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限內;
12.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機關牽頭制作的,本機關可以征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冀財非稅〔2020〕21號)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文字來源于: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s://rsj.baod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