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有哪些權利?同時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專利人是專利的所有權人,我國《專利法》對專利人享有權利有明確的規定,既然權利人擁有相應的權利,那么你了解這些權力有哪些嗎,在行使自身權利的同時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下面就是大通天成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專利人相關權利的信息!
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是因為申請了專利,最終獲得專利權的所有權人。專利權對于專利權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當然,獲得專利權更為主要的目的是為了盈利,即對該專利的財產權的擁有。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專利人身權主要是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
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1、獨占權
獨占權是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制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占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制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
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地講,專利權人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例如,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設計專利產品。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專利。
但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件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報酬。
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的,也可以按前述辦法執行。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強制實施許可的專利,可以不征得專利人許可,但使用人應支付報酬。
3、轉讓權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可以出賣、贈與、抵押,也可以作價投資入股,繼承轉讓是由于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后,專利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根據專利法的規定,轉讓應符合下列程序:
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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