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APP主辦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三條“設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相關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APP互聯網信息服務。
APP主辦者需要在接入商備案系統提交備案材料,由接入商代為備案。目前常見的接入商有:阿里云、華為云、騰訊云等。關于如何選擇接入商,具體還需要根據您所選擇的服務器提供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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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通信管理局在收到APP主辦者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材料齊全并準確的,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并通過短信、郵件形式告知,主辦者也可以通過備案系統網站http://beian.miit.gov.cn自行查詢。材料不齊全或不準確的,省級通信管理局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此外,APP主辦者應在顯著位置標注其備案編號,分發平臺應在顯著位置標注其分發的APP備案編號。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新應用自2023年9月1日起,需完成備案后才可上架應用市場。存量應用截止2024年3月31日,若未完成備案,應用市場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需要。即使您已完成網站ICP備案,仍需要履行APP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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