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電子政務(線上申請)方式,通過“電信業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申請材料。不過一般情況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為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和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都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辦理,自行辦理或者委托第三方代辦。
1、企業自行辦理,主管部門是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委托專業第三方代辦理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
區別在于:鑒于申請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流程復雜,材料審批嚴苛,企業內部對北京icp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國家管理政策及企業所涉及的業務類型不明確的情況下,避免企業因辦錯證,或者因申請經驗惠乏,導致許可證拿證時間延長的話,建議企業委托專業服務機構,急客戶之所急,從時間、效率、專業度、可靠性等多種角度,助力企業快速拿證。
要知道,如果企業因分不清公司實際開展業務與所辦理證書是否匹配的話,一旦辦錯證,不僅會造成企業依舊處于無證經營,無法開展業務之外,更是讓企業擔著隨時被查,沒收違法所得之外,公司業務責令整頓的風險。當然了,在確定選擇與大通天成能合作之前,相比您已經貨比三家,對比過同行業其他代辦理服務公司,不過大通天成小編要告訴您的是,很多跟你情況類似的公司最終以大通天成“13年資質辦理經驗,服務超過1萬家企業”的優質服務及口碑的原因,選擇與我司合作。
電信業務分為A基礎電信業務和B增值電信業務兩種類型,其中增值電信業務分類有:
如:B.增值電信業務
B1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
B11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
B12內容分發網絡業務
B13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B14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
B2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
B21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
B22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
B23存儲轉發類業務
B24呼叫中心業務
B24-1國內呼叫中心業務
B24-2離岸呼叫中心業務
B25信息服務業務
B26編碼和規程轉換業務
B26-1域名解析服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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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第42號)、《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版)
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獨立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中國大陸公民;
2、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人民幣。
3、需提供至少3名人員近一個月社會保險證明;
4、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5、經營范圍帶有“電信業務”相關字樣,各地工商局寫法不一,請咨詢大通天成客服了解詳細要求。
6、各省市對網站內容要求不一樣,請咨詢大通天成客服了解詳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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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范圍、公司名稱、公司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三)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
(四)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五)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實施計劃和技術方案。
(六)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申請經營的電信業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審核同意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1、官方要求時間: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且初步審核沒問題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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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企業無需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業務形態
根據行政許可設定和實施法定的有關要求,申請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企業需符合《電信條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設立的條件。不屬于依法必需取得許可的業務形態,無需向我局提出申請。根據有關規定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下列業務形態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一)企業利用自身網站并以自營方式直接銷售自身或其它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無其它單位或個人以自身名義入駐該網站實施銷售行為的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
(二)企業利用自身網站自行發布與企業自身相關的信息,并非為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戶發布信息提供平臺服務的,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服務業務)。
(三)企業依托微信、支付寶、抖音、快手等互聯網平臺的小程序、公眾號等形式經營業務,且無其他獨立運營平臺的,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信息服務業務)。
(四)企業依托自身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協議,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服務業務)。
(五)以下三種情況不屬于經營呼叫中心業務,無需申請經營許可。
1.僅向自有客戶提供咨詢等服務,不向第三方客戶提供相關服務。如銀行、保險、證券、物流、民航等服務型企業使用自己申請的95/96客戶服務短號碼開展自有業務的相關服務。
2.僅提供話務員等人力外包服務,不組建呼叫中心系統。
3.僅提供代為建設呼叫中心系統等技術服務。
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在法人、企業聯系人等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后,應及時登陸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服務平臺進行相關信息變更等操作。
1.業務種類:不符合《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版)》規定。
2.注冊資本:不符合最低限額要求。
3.申請主體類型:不是依法設立的公司。
4.申請主體資質:不具備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人員、場地、設施。
5.申請主體信譽:無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公司及其主要投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已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或公司一年內有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違規記錄。
6.申請省內經營電信業務的,注冊地不在本省。
7.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業務種類不屬于對外資開放范疇。
8.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地域范圍不屬于對外資開放范疇。
9.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所占股比不符合規定要求。
10.若外方主要投資者為香港、澳門的,擬按照《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請WTO尚未承諾開放的業務或者出資比例突破WTO政策時,未按要求提交《港澳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1.公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有什么要求嗎?
答:“經營范圍”應載明“電信業務”相關字樣或列舉出本次申請的電信業務種類。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事項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因此申請人應在辦理營業執照時登記相關經營范圍,再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辦理許可手續。
2.公司是已持證公司,新業務申請和變更申請能同時辦理嗎?
答:可以同時申請。
3.許可續期有哪些要求?
答: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不再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并做好善后工作。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延續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或者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未開通電信業務的,有效期屆滿不予延續。
4.許可證注銷之后,在哪里有公示?
答:企業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在子欄目:相關司局-信管局-市場管理欄目里查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許可證注銷公示請關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的門戶網站。
5.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是否歸屬地化管理?在哪里申請?
答:若是內資企業申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在省內申請,服務對象可以是全國。若企業股東中含外資成分,且符合《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的,需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該項業務許可。
6.申請IDC/ISP/CDN業務,是否需要先做評測?
答:系統評測不是申請許可的前置條件,目前要求企業只需在開通業務前,完成相關系統評測即可。
7.網約車平臺申請什么許可?
答:網約車平臺只需做網站備案。若平臺還涉及經營其他電信業務,應按照業務界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8.權益類、大宗商品交易平臺需申請什么許可證?
答:權益類、大宗商品交易平臺只需做網站備案。若平臺還涉及經營其他電信業務,應按照業務界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9.申請企業含有外資成分,什么時候可以視同內資情況辦理?
答:根據《關于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內企業申請經營電信業務適用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函〔2009〕第71號文),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內企業及其子公司、境內B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請經營電信業務,如該企業外資股份比例低于10%(不含10%),且單一最大股東為中方投資者,適用內資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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