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 是本文主要內容。簡稱是出版物許可證。本文結合最新出版物相關新聞讓各位老板們知曉。以及辦理的相關知識,申請流程及申請條件,希望能對您申請新證有幫助。
一、海南:開展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虛假信息專項整治
為規范全省出版物市場經營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2023年2月9日,海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全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虛假信息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決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2個月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虛假信息專項整治。
專項整治分排查摸底、集中清理、遏制增量(長期)三個階段,聚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法人身份信息、經營場所信息、聯系方式信息、一址多證等問題多發高發環節,切實加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虛假登記信息專項清理整治力度,有效阻斷非法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行為,持續保持對全省出版物市場經營秩序的高壓嚴管態勢。
二、海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1、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海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流程
1、受理 2、審核 3、審批 4、辦結
四、海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方式
在線申請: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andlingGuideline?id=587806
五、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設定依據
《出版管理條例》(2001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3號公布,根據2011年3月19日國務院令第594號《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令第638號《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4年7月29號國務院令第653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三十五條: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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