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轉讓公司還是商標轉讓,過程注意事項有很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背上債務,或收購轉讓商標行為無效,那么導致商標轉讓無效的行為有哪些?
1、商標注冊證無效,這種情況一般是指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六個月延長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或者商標局已經取消了商標。
2、轉讓任意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組合。注冊商標由國家商標局核準備案,用戶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注冊商標不得轉讓,不受法律保護。
3、轉讓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注冊商標是經國家商標局審定備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
4.商標注冊人未轉讓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類似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類似商標應一并轉讓,否則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混淆和誤解,失去保護商標專有權的意義。因此,法律規定,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類似商標應一起轉讓。
5、用戶可以使用相同的注冊商標連接商品。注冊商標轉讓時,特別容易引起混淆和誤解。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避免混淆和誤解,法律規定商標局不批準任何可能造成誤解、混淆或其他不利影響的注冊商標轉讓申請,并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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