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承裝修試資質辦理,這個資質全稱就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是電力設施安裝、維修、試驗的必備資質,要想企業合規就要必須辦理的資質。該資質是分為五級,其中第一級是最高級,第五級是初級。那分級的標準是什么,如何辦理電力設施許可證?辦理的條件是什么?一起看看下面的文章。
本文核心內容:
1、什么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2、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
3、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4、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辦理流程
5、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一、什么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8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8號)同時廢止。其中第四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許可證。除國家能源局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
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五個等級。首次辦理應當申請最低等級,業績滿足一定要求后可根據需要進行資質升級。
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3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五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三、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一)凈資產
具有與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相適應的凈資產,其所占總資產比例不低于15%。
(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
1.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分別擁有5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其中申請一級許可證的,應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2.申請四級至五級許可證的,分別擁有3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三)專業技術及技能人員
1.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電力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50人、30人和15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分別不少于30人、15人和5人;電力相關專業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60人、30人和20人,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30人、15人和10人;
2.申請四級至五級許可證的,電力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10人和5人;電力相關專業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15人和5人,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8人和3人。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技術負責人可由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任,安全負責人應專人專崗。
(四)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相應條件外,還應具有下列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
1、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類許可證的,最近3年內應分別具有從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配)電及線路設施的安裝活動業績,且質量合格;在此期間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務的最高年度工程結算收入分別不少于2億元、1億元和3000萬元;
2、申請一級至三級承修類或承試類許可證的,最近2年均應分別具有從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配)電及線路設施的維修或試驗活動業績。
四、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辦理流程
1.許可證辦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環節?
許可證辦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請材料提交、申請材料審查、作出許可決定等環節。
(1)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確定申請事項并根據填報要求網上提交或提供書面申請材料。
(2)申請材料審查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確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許可條件和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構職權范圍的,應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決定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并出具《行政許可受理單》。行政許可申請正式受理后,派出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3)作出許可決定
派出機構根據申請材料審查情況,作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于準予許可的,頒發許可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五、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電力監管條例》(國務院令第 432 號)
3、《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務院令第 196 號)
4、《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號)
5、國家能源局公告(2020 年第 3 號)
6、《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國能綜通資質
〔2020〕113 號)
7、《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業務行政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流程規范>等四個文件的通知》(國能
發資質〔2017〕1 號)
8、《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出租出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規范(試行)>》(國能發資質〔2019〕74 號)
9、《國家能源局關于修改<出租出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能發資質〔2021〕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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