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專利能夠讓人一夜貧窮,也能一夜暴富,研發專利需要很長的時間,但一旦研發出有價值的專利將直接動搖市場經濟發展,研發專利以后要及時申請專利保護,不會申請可之間尋找專利代理,因此相關部門發布了關于加強專利代理監管的工作方案。
國知辦發運字〔2019〕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局機關有關部門,專利局有關部門,局有關直屬單位、有關社會團體: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認真落實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全面加強專利代理監管工作,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關于加強專利代理監管的工作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關于加強專利代理監管的工作方案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9年4月22日
關于加強專利代理監管的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認真實施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79號)關于深化“互聯網+”背景下專利代理監管的重點任務要求,加強和完善專利代理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據《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后監管,從被動監管轉向主動監管,從主要運用傳統手段監管轉向注重運用信息技術手段監管,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構建公正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以監管促發展,為全面提升知識產權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依法監管。積極推進依法依規監管,明確專利代理監管職責,規范監督檢查和執法監管自由裁量的范圍與方式,提升監管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主動監管。積極推進建立主動監管工作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對象的分析、監控和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主動查處力度,切實發揮監管的震懾作用。
——協同監管。加強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協同監管、聯動監管機制,加強專利代理監管與專利審查、執法、運用工作的協調聯動,提升監管效能。
——智慧監管。依托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不斷創新專利代理監管方式,最大程度減少對正常經營行為的影響,提升打擊專利代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效率與精準度。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專利代理監管工作政策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備,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新型監管機制不斷完善,監管工作績效評價和督查督辦制度逐步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監管體系基本形成,監管效率全面提升,監管力度明顯加大,專利代理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誠信守法、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基本形成,專利代理行業進入健康快速發展軌道,對促進專利質量提升、增進知識產權運用效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支撐作用顯著增強。
二、工作職責
(一)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
負責統籌推進專利代理監管工作,強化指導監督。建立健全監管工作制度規范和工作機制。部署開展專利代理專項整治,加強對跨省案件的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建設專利代理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工作機制和信息化平臺,實施公布經營異常和失信機構名錄,及時處罰重大違規行為。加強與公安、科技等部門政策協調及工作協調協作。加強對專利代理行業組織的監督指導,規范懲戒機制建設和實施。
(二)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下稱各省局)。
依法履行專利代理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專利代理專項整治,依法加大對各類專利代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組織開展監管隊伍能力提升工作。加強對當地專利代理行業組織的指導管理。建立與當地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工作溝通機制,加強與公安、科技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深化綜合治理機制。
(三)專利代理行業組織。
制定、完善行業自律規范,加強行業自律。完善會員管理機制,加大對違反行業自律規定會員的懲戒和曝光力度。加強全國與地方行業組織的溝通協調。引導代理機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專利代理師簽名責任制度,及時報送年度報告。
三、主要任務
(一)加大專利代理主動監管力度。
加強主動監測。對專利代理行政許可、專利申請、專利審查等數據進行監測分析,及時發現弄虛作假、“掛證”、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無正當理由長期不滿足機構設立條件等行為線索。監控重點領域,對互聯網、展會、宣傳廣告信息進行監控,及時發現無資質專利代理、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等違法行為。監控重點主體,加強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名錄機構的重點監控,提升監管工作針對性和精準度。
開展專項整治。2019年至2020年,每年4月至11月集中開展“藍天”專利代理行業專項整治行動,針對無資質專利代理、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掛證”、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等行為,進行集中整治,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要通過當地主要媒體、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眾公開專項行動主要活動內容和舉報投訴電話,加大宣傳力度。各省局要細化專項行動方案,12月上旬前報送專項行動總結。國家局對專項行動成效明顯的地方知識產權局予以重點支持。
強化綜合治理。落實《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建立健全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信用記錄制度,對專利代理嚴重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建立專利代理嚴重違法行為信息推送制度,在優先審查審批、人才評選表彰等工作中進行審慎性審查。將專利代理監管情況納入知識產權強省試點省、專利代理行業試點省評價標準,對產生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省份,取消試點資格。
建立評價信息發布機制。建立專利代理評價體系,對代理機構和代理師的執業情況進行評價。在國家局政府網站設置評價結果查詢入口,為社會公眾了解代理機構、代理師執業情況等提供查詢服務。建立專利代理信息與專利審查信息共享機制,暢通審查員對代理師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良表現的反饋和評價渠道。
(二)創新專利代理監管方式。
運用“互聯網+”創新監管模式。建設知識產權服務業“互聯網+監管”系統,按要求與有關“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快速、精準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建立線上線下快速協查通道,結合線上注冊和交易信息,追溯線下違法違規行為主體;實現網上取證、存證功能,及時固化網絡電子證據。升級專利代理管理系統,完善舉報投訴信息轉送、監管案件網上辦理和案件信息報送等功能,提升舉報投訴處理和監管案件辦理效率。加強與專利申請相關系統間的數據共享,對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搜集相關企業登記信息和人員社會保障信息,實現舉報投訴數據、行政審批數據、專利申請審查數據、監管案件數據和信用信息數據的共享互通。
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面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對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師執業行為、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專利代理機構主體資格和執業資質、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辦事機構情況等進行一般檢查。專利代理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所在地省局依照有關規定開展檢查、監督工作。開展一般檢查時,本轄區內專利代理機構(含分支機構)10個以下的,應當對專利代理機構進行普查;11個以上50個以下的,每年抽查不少于10個;51個以上的,每年抽查不少于20個。及時更新完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名錄,細化抽查工作細則,通過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實地檢查等方式,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監管案件信息公示力度,及時通報專利代理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同時通過政府網站等方式依法按時公開。
實施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認真落實《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各省局要指導轄區內專利代理機構做好年度報告提交工作,對存在不規范經營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對列入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受到專利代理嚴重行政處罰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對近三年內受過專利代理行政處罰、列入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錄的,實行重點監管,必要時約談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
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完善行業自律規范,引導行業組織依法加強對會員的自律管理,積極開展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行為的查處和懲戒工作,必要時報送各省局或國家局依法處理。及時處理國家局和各省局移交的違反行業自律行為線索。鼓勵社會監督、同業監督,加大對違反自律規范行為的懲戒曝光力度,引導代理機構和代理師誠信經營、依法執業。加強對行業組織的監管與指導。
(三)健全專利代理監管制度。
完善監管工作制度規范。全面實施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推進修訂《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等配套規章,制定修訂《專利代理監管工作規程》《專利代理監管辦案操作指南》等相關制度。建立健全專利代理援助獎勵制度,研究制定專利代理援助獎勵規則,推進地方積極落實。健全舉報投訴制度,暢通專利代理違法違規舉報投訴通道。鼓勵地方在推進專利地方法規制定、修改的同時,結合工作實際,從加大專利代理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細化行政處罰裁量等方面,加快專利代理監管制度建設。
建立督查督辦制度。國家局對各省專利代理監管工作依法進行監督,建立專利代理監管工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分區域開展專利代理工作滿意度調查,對各省工作進行評價。國家局可以依法指定省局具體承辦專利代理監管案件。各省局查處的專利代理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其他省份的,可以請有關省局予以協助辦理,必要時可報請國家局協調處理。對于跨省案件或者在行業內、全國范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可提請國家局掛牌督辦,接受督辦的省局應盡快辦理并及時提交辦理結果。各省局可根據本地實際,依法要求下一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協助處理或依法委托有實際處理能力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處理專利代理違法違規行為。
健全典型案例指導制度。定期整理、評查專利代理監管典型案件,制作發布指導案例集,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對各地辦案工作的指導作用,發揮典型案例對專利代理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警示作用。健全專利代理監管案卷管理規范,落實檔案管理各項規定,做到案卷基本要素齊全、格式規范,建立完整的電子監管檔案庫。
(四)加強專利代理監管能力建設。
提升專利代理監管能力。建立監管辦案人員上崗培訓制度,完善培訓課程體系,編寫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組織上崗考試。對辦案骨干定期開展業務能力提升培訓,深化業務研修與交流,不斷提升監管辦案人員業務能力。建立與司法部門、行政復議部門的常態化業務溝通機制,提升辦案水平。各省局要推進專利代理監管與其他監管工作的協調協作,積極調動市、縣監管辦案資源,確保監管工作力量適應工作需求。
建立專家咨詢和專業支持機制。通過推薦、自薦、邀請等方式,建立全國專利代理監管辦案咨詢專家庫,吸納律師、法官、專家學者、辦案骨干等加入,完善咨詢工作流程和相關標準,為具體辦案工作提供專家咨詢意見。建立專利代理監管專業支持機制,與司法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加強溝通,充分發揮其在專業人才和社會資源方面的優勢,加強對專利代理監管工作的支持。
四、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省局要高度重視加強專利代理行業監管工作,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工作要求、工作內容和工作程序,精心組織實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監管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請各省局填寫專利代理監管工作聯絡表格于4月30日前報送國家局(運用促進司)。
(二)明確實施進度。
2019年4月底前,各省局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專項整治工作部署,保障人員、經費等基本條件。2019年5月至2020年11月,根據工作方案,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加強工作督導,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2020年12月,全面總結各項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各地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加強經驗梳理和凝練,為豐富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手段提供借鑒。
(三)加強條件保障。
各省局要依法依規加大監管工作投入,為監管工作提供充足的經費保障,支持辦案審理場所建設,為辦案人員配備必要的辦案裝備,為落實行政處罰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等提供必要的網絡平臺、現場音視頻記錄設備、速記服務等支持,保障監管辦案工作基本需求。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