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藥品行業一直備受關注,畢竟誰的家里都有備用藥品,而避免這些藥品避免“有心人”通過網絡售賣,近期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修訂藥品管理法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藥品管理法)。
據相關媒體報道:藥品管理法二審稿新增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修訂藥品管理法草案還明確了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的相關法律責任。
此次被寫入立法草案意味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或將從藥品管理法立法層面被明確禁止。不得通過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
此次提交審議的修訂藥品管理法草案中規定,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記者了解到,在此前征集意見過程中,有常委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建議,應當規范網絡銷售藥品行為。
鑒于此,修訂草案新增規定: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備案,履行資質審查、制止和報告違法行為,停止提供網絡銷售平臺服務等義務。并明確: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
修訂藥品管理法草案還明確了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的相關法律責任。據規定,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資質審查、報告違法行為、停止提供網絡銷售平臺服務等義務的,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資質代辦小編認為:第三方不銷售處方藥,利大于弊。這似乎使公民購買藥品不太方便,但事實上總體優勢大于劣勢。雖然過去在網上第三方平臺購買藥品時,也要求他們提供處方證明,但這仍然不可避免地導致一些人利用漏洞,不出示處方就購買處方藥,存在很多困惑,比如通過網上渠道銷售假藥。
草案規定,第三方不得銷售處方藥,從而規范藥品銷售,進一步確保藥品安全。此外,在使用藥物時,必須謹慎,特別是對于處方藥,在對癥使用前需要清楚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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