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的高速發展,為各個行業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對一些傳統行業帶來了沖擊,其中,影響最大的便是出版行業。電子產品的普及,將獲取知識的成本大大降低,人們更傾向于電子書的閱讀,方便、碎片化。
但在爆發式的發展中,一些不合規的文字、圖片等不良信息潛移默化地來到了網絡市場。為了讓網絡出版服務規范化、健康化,所有從事網絡出版業務的企業都需要辦理《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互聯網出版業務,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1. 有確定的從事網絡出版業務的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
2. 有確定的網絡出版服務范圍;
3. 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備,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4. 有確定的、不與其他出版單位相重復的,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主體的名稱及章程;
5.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至少1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6.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外,有適應網絡出版服務范圍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出版及相關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專職編輯出版人員,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
7. 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內容審校制度;
8.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9.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網絡出版許可證主要是針對公司而言,這里的公司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的企業,具體的業務分為四大方面:
1. 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
2. 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一致的數字化作品;
3. 將上述作品通過選擇、編排、匯集等方式形成的網絡文獻數據庫等數字化作品;
4.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其他類型的數字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