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營業執照注銷的流程是:
1、申請人向工商部門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2、工部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人發給《受理通知書》
3、首席代表根據資料核查情況,簽署意見
4、首席代表簽署意見
5、符合條件的企業,報主管局領導審批后準予注銷
6、申請人憑企業委托書在窗口領取《注銷許可證決定書》
7、對注銷《服務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公示
第四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第四十四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個體戶在無法經營時,是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辦理營業執照的注銷的,具體情況下是需要嚴格基于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的,如果不符合企業注銷或者營業執照注銷條件,那么是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的注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