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一般有效期限是三年,有效期限過后企業需在年底之前重新申請認定。
1、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起三年內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2、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3、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部門如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
4、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