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遺失,要做的先是登報說明。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區政務服務中心經濟類審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收到材料憑據》;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區政務服務中心經濟類審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收到材料憑據》;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1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收到材料憑據》到發證窗口領取《營業執照》或者《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一)營業執照遺失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
1.《內資企業(公司)補發營業執照申請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刊登營業執照正、副本遺失聲明公告的報紙原件;
5.《營業執照》正本原件或者副本原件;
6、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還需提交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
(二)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均遺失
1.《內資企業(公司)補發營業執照申請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法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刊登營業執照正、副本遺失聲明公告的報紙原件;
5.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還需提交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
所以,營業執照丟失之后商家應該引起重視,且在第一時間進行申報,及時的進行證件的補辦程序,而且在補辦的時候也要攜帶齊全相關的證件,避免在補辦手續的時候產生麻煩,在補辦證件之后,商家更不得違規經營,并及時上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