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司為了改變經營,以獲取更有優勢的利益,那么就會公司注銷成立新公司。而通常公司注銷后又設立新公司的,新公司都不需要承擔原公司的債務,但要是公司未依法清算的,如未清算、虛假清算、清算未通知債權人等,公司股東要對原公司未清償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那么公司注銷成立新公司,還需要承擔原債務嗎?小編進行了匯總。
按規定,不管公司是因為什么原因要注銷登記的,都必須先依法清算后,才可以注銷登記,否則公司股東都需要對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此,公司注銷成立新公司,公司股東存在以下行為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情形:
1、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股東應在造成損失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股東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清算,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因此,公司注銷后新設公司的,股東要不要承擔原債務,主要看公司是否依法進行了清算,一般經過清算的,即使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都不需要在承擔原公司債務了。不過,股東存在出資瑕疵、抽逃資產等問題的,仍要承擔原公司債務。若是債權人追款時遭到拒絕等的,那么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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