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
為落實《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繼續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的通知》(財建〔2021〕106號)精神,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綜合費率,結合《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1〕148號)相關要求,現開展本市2021年1-6月新增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北京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是指中央財政以轉移支付方式下達,用于對在本市小微企業融資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進行獎勵和補助的專項資金。
獎補資金支持對象為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中及時、全面、準確填報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相關數據信息、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綜合費率的北京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重點支持在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領域引導性強、效果好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特別是對直接服務小微企業且取費較低的融資擔保機構加大獎補力度。小微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小微企業劃型標準,且在北京地區注冊、生產和經營的小型和微型企業,房地產、金融服務行業和投資(資產)管理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類、地方國有企業資本運營平臺類等企業除外。
本次獎補資金采取差額補貼的方式,對我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2021年1-6月在京開展單戶貸款1000萬元及以下并合理預期2021年全年貸款金額不超1000萬元、年化融資擔保綜合費率(含擔保費、評審費等)不超過2%(含)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給予補貼;對我市融資再擔保機構2021年1-6月在京開展單戶貸款500萬元(含)以下、按承擔風險責任金額計算的年化再擔保費率不超過0.3%(含)的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和單戶500萬元到1000萬元(含)、按承擔風險責任金額計算的年化再擔保費率不超過0.5%(含)的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給予補貼。
二、申報條件
申請融資擔保(再擔保)獎勵的機構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注冊在北京地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性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開展融資擔保業務,無不良信用記錄。
2.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開展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業務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
3.申報獎補資金所涉及小微企業擔保融資資金主要應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且不屬于《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7年版)》等規定范圍,以及《北京市新增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版)》中新建和擴建范圍。
4.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按規定提取準備金,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相關信息。
三、獎補方式
同一戶被擔保企業在同一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有多筆業務發生,單戶年化融資擔保綜合費率(再擔保費率)取加權算術平均值;單戶多筆業務實際融資擔保額累計超過1000萬元的不予支持。具體標準如下:
(一)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直保業務
1.對融資擔保機構2021年1-6月在京開展單戶貸款1000萬元及以下、年化融資擔保綜合費率(含擔保費、評審費等)不超過2%(含)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項目補足至2%。
2.各融資擔保機構直保業務補貼資金=Σ2021年1-6月綜合融資擔保費率2%(含)以下補貼資金。
注:單個擔保公司單戶項目補貼額大于年化綜合融資擔保費率1%時,按1%計算該項目補貼金額。
其中:
(1)每筆業務年化融資擔保綜合費率=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綜合擔保收入/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年化擔保額。(注: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綜合擔保收入,指全部擔保期間實際收取的綜合融資擔保收入;單戶多筆業務,年化擔保綜合費率取加權算術平均值,計算公式為:年化融資擔保綜合費率=Σ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綜合擔保收入/Σ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年化擔保額)。
(2)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年化融資擔保額=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際擔保額*實際擔保天數/365天。
(3)每筆小微企業直保業務補貼資金=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年化擔保額*(2%-每筆小微業務年化融資擔保綜合費率),其中“每筆小微業務年化融資擔保綜合費率”≤1%時,按1%計算。
(二)融資再擔保機構再擔保業務
(1)對融資再擔保機構2021年1-6月在京開展單戶貸款500萬元(含)以下、按承擔風險責任金額計算的年化融資再擔保費率不超過0.3%(含)的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項目補足至0.3%。
(2)單戶500萬元到1000萬元(含)、按承擔風險責任金額計算的年化融資再擔保費率不超過0.5%(含)的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項目補足至0.5%。
(3)再擔保業務獎補資金=Σ2021年1-6月單戶貸款500萬元(含)以下按承擔風險責任金額計算的年化融資再擔保費率不超過0.3%(含)補貼資金+Σ2021年1-6月單戶貸款500萬元到1000萬元(含)以下按承擔風險責任金額計算的年化融資再擔保費率不超過0.5%(含)補貼資金。
其中:
(1)每筆業務承擔風險的年化融資再擔保費率=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再擔保費收入/每筆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年化再擔保責任額。(注:單戶多筆業務,年化融資再擔保費率取加權算術平均值,計算公式為:年化融資再擔保費率=Σ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再擔保費收入/Σ每筆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年化再擔保責任額)。
(2)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年化再擔保責任額=每筆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實際擔保額*再擔保分險比例*實際擔保天數/365天。
(3)每筆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補貼資金=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年化再擔保責任額*(0.3%或0.5%-每筆業務承擔風險的年化融資再擔保費率)。
四、資金申報要求
1.請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按照申報材料要求(見附件),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本次項目的申報工作,將紙質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海淀區四道口北街大鐘寺怡和8號院7號樓),并將電子版通過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融資擔保專區-經營信息報送入口”或PC端直接訪問北京市融資擔保公司經營信息報送系統(dbbs.smebj.cn)進行報送。
2.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對報送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業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某一月份出現數據失實,取消當月所有業務的申報資格。對于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資金支持的,取消其資金申報資金,并納入黑名單管理,實施信用聯合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獎補資金的申報,并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市財政局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資金使用情況和執行效果按年度開展績效評價。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