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網上申請,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什么?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嚴重制約了傳統文化刊物的經濟市場,但依然還是有很多傳統文字作家和專欄寫者,而且收入都還頗高,隨著互聯網文化的泛濫,反而有一部分更熱衷于紙質刊物,其實,在互聯網發達的國外,別人就喜歡拿著一本紙質書閱讀,而在出售書籍后者影音制品的時候都要求公司要有相應的許可資質,不然一經發現將對公司會有相應的罰款。
1.受理。申請人通過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受理中心窗口、“一網通辦”統一受理平臺、物流快遞等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受理工作人員當場依據受理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2.審查。業務部門經辦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依據審批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實地核查經營場地,提出審查意見,報處室負責人審核。處室負責人在2個工作日內,依據審批條件對相關審查意見進行復核。
3.決定。局負責人于1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審批或不予批準的決定。
4.制證。業務部門經辦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根據決定結果制作《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或不予批準決定書。
5.送達。受理中心窗口將《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或不予批準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1、《出版物零售企業設立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公司章程(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4、資信證明(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負責人任職證明;
7、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8、房屋租賃協議;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經營場所方位圖;
11、標明場所總面積、各區域面積的布局平面圖;
12、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出版物零售的,應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13、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網絡情況。已經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出版物零售業務單位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自開展網絡出版物零售業務15日內到原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14、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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