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公司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核對原始憑證、填寫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等。 報告。
提供外部財務會計報告。 簿記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由簿記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向社會公開。 客戶端。
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信息。
客戶委托的其他會計服務。
隨著國家鼓勵大眾創業,越來越多的人都注冊起了公司來進行自己業務的發展,全民創業的趨勢早已經被打開了,但是很有小企業還沒有比較大的規模,所以在要不要請會計的事情上非常困擾,所以就延伸出了代理記賬公司,所以接下來由小編給大家介紹,代理記賬公司的好處和內容是什么。
代理記賬的工作有什么
第一:簽訂合同
接受委托簽訂財務外包代理記賬合同,確定代理記賬服務項目及代理記賬費用。
第二:接票
時間:每月20號-30號
(1)屆時客戶將當月做帳票據送到我代理記賬公司,或我代理記賬公司將安排外勤會計到客戶指定地點收取當月做帳票據,并對票據進行初步整理。
(2)對于新設立的從來沒有接觸過代理記賬工作的客戶,我們將幫助他們開立會計帳戶,建立會計核算體系;
(3)根據客戶提供的合法原始憑證(指:購銷發票、入庫單、領料單、款項匯出匯入底單及其他財務收支單據、有關經濟合同等)編制會計分錄;代理記賬及結帳;編制會計報表。
第三:做賬
時間:每月25號-30號
(1)代理記賬會計對客戶票據進一步整理,對票據存在的問題與客戶及時溝通,進行會計核算、帳務處理,稅款計算。
(2)審核會計對代理記賬會計做帳結果進行審核,包括票據完整性、合法性的審核、代理記賬過程中的帳務處理正確性的審核、稅款計算合法性的審核、往來帳的核對、并對客戶帳務問題的隱患給予準確評估。
代理記賬公司是做什么的?有什么工作內容?
在所有帳務審核無誤后填制稅務,納稅申報表,稅收繳款書,并對納稅情況與客戶溝通。為客戶代理記賬,并辦理稅務登記,減免稅手續,一般稅人申請手續、發票審批手續等。
第四:報稅
時間:每月1號-15號)
(1)代理記賬會計將審核會計填制的稅收繳款書交到客戶開戶銀行,劃轉稅款。
(2)代理記賬會計到國、地稅稅務所上門申報。
(3)專人負責網上稅務申報、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申報。
第五:回訪
時間:每月10號-20號
(1)由本代理記賬公司返回稅單、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與出納對賬,安排下月工作
(2)及時反饋給客戶稅務最新的各項政策。
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代理記賬公司能為企業做什么?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1、基于代理記賬業務的, 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托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首次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
2、根據最新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從而為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
3、與此同時,為了具體規范代理記賬業務,財政部于2005年發布的新《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托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 [3] 新修訂的《會計法》再一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賬:古作“帳”。形聲。從貝,長聲。從貝,表明與財富有關。本義:賬目,關于銀錢財物出入的記載。帳:形聲。從巾,長聲。巾,麻絲織品。本義:篷帳,有頂的篷帳。
代理記賬公司機構介紹
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機構主要包括代理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以及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社會咨詢服務機構等幾大類。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必須符合財政部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中的關于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具備條件的規定。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1、 有些代理記賬公司沒有與委托單位簽訂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缺少明確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異議時,往往無法分清責任。因此在選擇代賬公司的時候,企業就要更加謹慎。
2、個別 “代理記賬公司”沒有代理記賬資質(市財政局批準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會計上崗證等),發生問題可以回避責任,損害委托單位的利益。這也是小企業在選擇代賬服務公司時必須要注意的事項。
3、 財務軟件需要到財政局備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記賬單位沒有采用財政部批準的財務軟件來替代手工記賬。
4、 會計資料交接麻煩、不夠規范。代理記賬單位在接受委托單位的會計原始憑證及資料時,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發現遺失或毀損時無法查找。
5、代理記賬單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時上門服務,日常業務可通過電話溝通,會計不是隨時在單位辦理和咨詢業務
代理記賬和專職記賬對比的好處
第一、 費用節省,享用專業團隊的服務。
第二、 運用計算機技術,高效,低差錯率。
第三、 政府審批,專業正規,保障經濟責任,免除企業后顧之憂。
第四、 避免因會計人員變動造成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節省了專職會計住房、社會保險開支。
第五、 避免專職會計技能單一,影響會計質量。
第六、自身記賬需要親自填制、整理、分類、裝訂各類憑證;更需不時親自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業務。而代理記賬,會比較省心。
1.對于《會計法》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夠,造成許多小型經濟組織、特別是廣大的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知之甚少,認識不足,理解不夠。
2.對于“代理記賬”的措施不是很得力。當前對于應當委托代理記賬的小型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而言,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當建賬而不建賬的現象十分普遍,二是許多“受托代理記賬人”不具備合法資格。這不僅干擾了法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許多其他問題。
3.在代理記賬法律關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說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
4.代理記賬機構潛力未充分發揮。代理記賬機構的數量在不斷增加,但整體規模普遍較小,代理業務范圍不寬。真正能提供受托單位會計核算、稅收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注冊年檢、財稅咨詢等全方位會計服務的機構很少。
5.代理記賬機構設立不規范。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且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但實際執行中,相當部分的代理記賬機構不符合此規定。
6.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實際執行中很多代理記賬業務操作不規范、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現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記賬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虛設。
7.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不樂觀。會計核算方面尚存在許多不規范之處,一些會計核算未能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對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計提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的現象也較普遍,代理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都只有基本會計報表,均未按制度規定的要求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等。
8.代理記賬業務收費標準混亂。在收費標準上,各家代理記賬機構懸殊較大,有些代理記賬機構甚至通過低價進行惡意競爭,還有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自身的經營收入核算不規范,隱匿收入現象也較普遍。